變造駕駛證又醉酒駕駛

變造駕駛證又醉酒駕駛

說到駕駛證,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這其實就是我們說的駕照。在我國,如果想要合法的開車上路,那麼就要雙證齊全,其中一個就是駕駛證。獲得駕駛證需要參加車輛管理部門的考試,而一般只有年滿18週歲之後,纔會允許參加這樣的考試,之後也纔有可能申請拿到駕駛證,具備開車上路的資格。而在獲得了駕駛證之後,如果出現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下,那也是會弔銷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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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又無駕駛證,酒精度100多以上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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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八、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爲:“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