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交通事故允許私了

什麼時候交通事故允許私了

法律中規定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其實是比較多的,就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其中協商解決又可以叫做私了,但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情形下才允許私了。那到底什麼時候交通事故允許私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時候交通事故允許私了

私了有兩個條件:第一沒有造成人員身傷亡,第二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於沒有行政干預,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國這個車禍叫做幸福車禍,爲什麼幸福呢?沒有警察干預,不進行行政處罰,所以感覺比較幸福,所以我們也實行了這個法規。但這裏提醒一點要注意,完全沒有責任或責任輕的一方要有取證意識,防止負責任的一方反悔。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有哪些情形,發生交通事故時,對於私了法律有什麼規定?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爲這幾項行爲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爲,尤其是(2)、(3)項所列行爲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爲人的違法行爲,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爲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爲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交通事故允許私了。也就是說當事人要想透過協商來處理交通事故的話,則一定要先搞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內容,若不符合那麼即使處理了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