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修改允許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修改允許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修改允許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修改。在接收到交警爲事故雙方出具的認定書以後,就標明對方認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責任的劃分,也就是說雙方就應該爲各自的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在交警隊留下了事故的記錄。

只要是出具了認定書後,雙方可以透過交警的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交通事故案子的訴訟時效爲一年;關於銷案一說,一般來講,交警部門應該是採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

更改的情況:

(一)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二)訴訟救濟途徑: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中心,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爲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安全道路交通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就以爲着雙反具有相應的責任,至於責任的全部負責或者是部分負責是需要一份責任認定書來進行劃分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同時,駕駛員應當秉持依法辦事、追求實事求是原則反饋當時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