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經濟補償怎麼來的?

勞動仲裁中經濟補償怎麼來的?

一、勞動仲裁中經濟補償怎麼來的?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着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爭議仲裁庭由什麼組成?

1、勞動爭議仲裁庭是由仲裁員組成的,非仲裁員即使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資格,如律師、法官等,也不能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

2、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需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它的組成程序是,立案審批表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審查透過,自立案之日起(即立案審批表審批透過之日起)7日內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案件審理結束後結案審批表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批,從結案審批表審批透過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3、勞動爭議仲裁庭是非常設性辦案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庭是根據不同案件有針對性地組成的,代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權,因此它是一個臨時性的機構,簡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爭議仲裁庭是由仲裁員組成的,一般情況下,有三個仲裁員共同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在裁決過程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庭組成是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要報請勞動爭議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