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交通事故起訴繳納什麼費用?

異地交通事故起訴繳納什麼費用?

一、異地交通事故起訴繳納什麼費用?

訴訟費用由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其他費用三部分組成。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起訴交通事故的判決書多久生效?

(一)送達之後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週末。不過,若上訴期的最後一日是週六或週日,則下週一仍可上訴。

交通事故協議的效力

(二)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透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纔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協議書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在異地起訴交通事故,起訴人需要繳納訴訟費,由三部分組成,交通事故判決書下達後,十五天內沒有疑問的當即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書中的規定執行,若是有一方有疑問,對判決書的決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上訴,並說明上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