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過年年底加班工資怎麼算?

過年期間只有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若有公民在這三天被安排加班,那麼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三倍工資作爲加班費,如果在其他的時間段也被安排加班了,則按照正常工資的二倍計算加班費。

勞動者過年年底加班工資怎麼算?

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職工本人提出要求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200%

勞動者在合法的時間範圍內進行加班的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給予勞動者適當的加班費。這對許多勞動者加班工作之後都是不知道詳細內容的是有很大幫助的。同時,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勞動者有權知道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故意隱瞞具體內容,應當正面說明。

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比如說我國的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如果是勞動者在工作之間以外的時間段內,加班進行額外的工作的時候,此時我國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來給予勞動者適當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