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醉酒拘役在哪兒服刑
拘役刑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這屬於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在對單罪進行處罰的時候,拘役的刑期介於1個月到6個月之間,若是數罪併罰則最高可以達到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醉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包含四個方面:
1、客體要件此罪侵犯的客體爲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爲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