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在多長時間後報案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在事後報案的都會受理,目前對於交通事故的報警時間沒有時間限制,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最好立即報警,這樣有利於交警勘察現場,保護證據,也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訴訟的法律時效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的法律時效根據訴訟事由不同有所不同,如果是因爲交通事故受到的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爲一年;如果是因爲其他事由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因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的,傷情明顯的,訴訟時效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進入訴訟
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就能進入訴訟程序。根據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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