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最新醉駕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浙江省最新醉駕規定的立案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浙江省進階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二)關於立案標準對現場查獲經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醉酒標準(≥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其對檢驗結果是否有異議,均立案查處,並由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工作人員按照規範抽取血樣,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檢測結果未達到醉酒標準的,撤銷案件。
對被查獲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在呼氣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故意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立案查處。
對被查獲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經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跑的,立案查處。
二、在浙江醉駕不能判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中型以上機動車、或者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駕駛證被扣留、超出駕駛證年審期限未滿一年、駕駛證記分滿12分狀態未滿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或者使用僞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牌證的;
(6)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爲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事實上,全國範圍內醉駕的立案標準都是一樣的,我國法律制度將醉駕入刑是很有必要的,因爲在司法實踐中,因爲醉駕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多,這裏要注意,醉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的,且對駕駛員可以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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