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員工過節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一、發員工過節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發員工過節費需要繳納個稅嗎?

過節費要交個人所得稅,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扣除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和規定的免徵額3500元后,依照規定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節假日發放的各種補助都要併入當月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覈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員工過節費怎麼繳納個稅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爲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爲國稅函檔案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發員工過節費也是屬於工資,因此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我國的《稅法》規定,利息、分紅、工資等等都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的過節費是需要併入當期工資一起發放的,需要在稅前扣除,無論是用現金髮放還是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