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編號法律沒有規定,現實生活中一般按以下方法編號:
1、分開填寫,前面填檔案代號,後面填編號,編號爲員工性質+年限,比如CW-HT-0122,指財務,合同,01代表員工性質(辦公室的,車間的等)、22表示22年簽訂;
2、按照簽訂合同時的順序來編號,年度編號+具體時間(比如2月1日)編號+當月簽訂合同的順序編號,比如202210010001,即2022年10.1號簽訂的第一份勞動合同;
3、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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