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是否會賠肇事逃逸
車主參加強制保險的,應當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交強險的免責範圍並不包括肇事逃逸,所以只要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還是會進行賠償的。
這也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優先原則的體現。只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優先,才能在機動車駕駛人逃逸的情況下,及時填補受害人的損失,維護其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對方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對方肇事逃逸保險的,交強險會進行賠償,但是商業險不一定會賠償,具體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
肇事逃逸並不屬於交強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強險需要賠償。但是如果肇事方未購買交強險的,則搶救費用等一系列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強險會賠償,但是商業險不賠償。
交強險條款中沒有肇事逃逸不賠情況,商業險合同中則可以約定肇事逃逸不予賠償。
但是,商業險合同需要看其免責條款是否做了特別提示,未作特別提示,免責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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