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仲裁反請求在何時提出?
經濟仲裁反請求應該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內提交仲裁委員會,經濟仲裁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是:
(1)基於申請人對申請仲裁的同一合同關係或法律關係;
(2)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
(3)反請求所涉爭議不同於仲裁請求所涉爭議。
二、經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前提不同。
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2、選擇權不同。
是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而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由人民法院決定。
3、仲裁實行一審終局制。
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上訴。而民事訴訟可經過一審、二審二個階段。
4、 管轄不同。
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願爲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並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雙方達成訴訟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爭議案件。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而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雙方有權選擇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關係;而訴訟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
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並自主選定或者委託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6、審理不同。
除特殊情形外,訴訟實行公開審理,而仲裁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綜上所述,若經濟仲裁案件中的被告方要提出反請求,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相關請求。對於經濟糾紛透過仲裁處理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例如雙方需要簽過仲裁協議,當事人有具體的仲裁請求,有經濟糾紛的事實和理由等,仲裁部門立案後,會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