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仲裁請求經濟賠償金可以嗎?

一、違法解除仲裁請求經濟賠償金可以嗎?

違法解除仲裁請求經濟賠償金可以嗎?

違法解除仲裁請求經濟賠償金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規定可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支付的賠償金相當於補償金的二倍。用人單位違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但與此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就導致了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濫用合同解除權。

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權請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對於經濟賠償金的數額有異議的,有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並保留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並作爲證據保留。同時應查明該依據是否屬於情形之一,或者滿足第的規定。

適用賠償金條款時需注意的事項勞動者請求經濟賠償金,在對照相關法律法規並諮詢專業人士的基礎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條件下,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同時不得有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2、經濟賠償金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標準二倍的計算方法予以計算;

3、用人單位應對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證據,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應認定爲解除、終止合同不當,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勞動者如果發現用審單會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是終止勞動合同的話,可以採取一定的合理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比如說可以採取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必須要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