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損失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嗎

一、經濟損失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嗎

經濟損失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嗎

可以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要求單位支付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單位向員工支付的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的數額需要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月收入來計算。如果單位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向勞動者支付雙倍離職補償金。並且勞動者辦理離職時單位所拖欠的工資也可以要求發放。但是勞動者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必須自行承擔舉證責任。確定勞動關係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後,應當進行審查

(二)開庭準備

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應做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向申請人送達答辯書、組成仲裁庭並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告知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權利以及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三)審理

仲裁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結案。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繼續審理。

(四)裁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或者請求仲裁委員會製作調解書。仲裁庭在審理後、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勞動者在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是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向單位要求支付單位予以補償的,但是勞動者應該在離職的時候儲存好工資發放的憑證,工牌,工作服以及自己在單位工作時的同事的證言。這些都可以在仲裁的時候作爲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