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仲裁辭職後還可以申請嗎?

經濟補償金仲裁辭職後還可以申請嗎?

一、經濟補償金仲裁辭職後還可以申請嗎?

可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遇到以上幾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

1、要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作牌、工作證等證據。

因爲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勞動者要舉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向公司發送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通知書上要明確寫明辭職原因。

3、保留證據證明公司收到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因此可以多途徑送達通知書,例如郵寄、發短信、郵件等多種方式來進行送達並保留好相應的證據

4、申請勞動仲裁時,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1、勞動仲裁可以申請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看來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到的仲裁的原因還是有多的,具體由上述說到的十五種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到的賠償,不過總結下來就是拖欠的工資和提成以及一些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當然要申請勞動仲裁是要按一定的流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