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只交四險是不是可以
公司只交四險不是不是可以。公司應當爲員工繳納職工社保,職工社保爲五險,其分別爲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二、公司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
公司當然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是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的。破產申請既是不是可以由債權人提出,也是不是可以由債務人提出,還是不是可以有具有清算義務的清算組提出。
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是不是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三、公司股份是不是可以贈送
公司股份是不是可以贈送。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是不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屬於股份轉讓的行爲之一,贈與股份的應該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既然股份贈與屬於股權轉讓的一種,則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贈與股份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不是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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