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區出現交通肇事礦場有責任嗎
在礦區發生交通事故的,有沒有責任,要依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發生起到的作用和過錯程度確定,如果有過錯的,就要承擔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從上可知,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爲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所以礦區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當事人有過錯,要承擔一定責任。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