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交通事故我賠不起該要如何處理
肇事者無力賠償的,可以和對方協商,緩期賠償或簽訂分期賠償協議。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內先行進行賠償,如果保險公司賠償後仍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或其他責任人進行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出現交通事故後要如何處理
出現事故後的處理方法:
一、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
二、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並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如果因爲搶救傷員發生了位置變動的,應當標明。
三、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並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三、電動車交通事故要如何處理賠償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方面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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