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年沒簽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工作兩年沒簽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工作兩年沒簽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工作兩年沒簽合同不一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發生勞動爭議,若是不提出仲裁請求,不得向法院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選擇從單位離職,若是在單位就職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並不能簡單的根據職員入職的時間,來判斷是否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根據現行法的規定,不管勞動者是否與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也不管就職時間的長短,只要確實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發生了勞動爭議,那麼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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