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
這裏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僱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係。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
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
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爲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保險車輛作爲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
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後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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