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南京低保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南京低保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南京低保標準是按照810元每個月的標準來進行支付,全市低保標準提高到810元/月。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爲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覈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低保申請條件是什麼?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爲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3、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符合當地的低保申請的條件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說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的申請,然後相關的機關會對此進行一個審覈,主要就是判斷一下所提交的一些證明材料是否是真實的,然後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