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處罰有可能調整嗎?
有可能。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以下六種類型屬於情節比較輕微:
一是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爲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二是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爲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三是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四是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五是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六是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醉駕應當如何量刑
醉駕處拘役,一到六個月。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駕處罰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情節輕微可以減輕處罰,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