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部門是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
討要農民工工資找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最有效,投訴後他們會責令單位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
如果單位逾期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去什麼地方開
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出具。公示期滿(10)日後無拖欠工程款和工資行爲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出具不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工地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麼處理
工地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的話有以下解決方式: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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