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需要在30天內完成,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要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後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這些:
1、當事人應應當積極主動配合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得有弄虛作假、提供僞證等行爲;
2、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
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在什麼時間可以做,目前沒有對此事項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在出院後三個月內到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傷殘鑑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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