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傷者不配合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後傷者不配合賠償問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能拒收嗎
(一)不能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後,會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並及時送達當事人。
但有的當事人由於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爲,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並不意味着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
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爲記錄在案,即視爲送達。
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的處理方法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後者在受理後需在30日內做出複覈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
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後傷者不配合賠償問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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