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異地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在異地的,可以異地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在什麼地方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申請人親自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其中勞動仲裁申請書要準備三份,一份由申請人自己留存,另外兩份提交到勞動仲裁委;身份證明材料一般需要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提交材料之後經由委員會審查,如果符合條件的,會依法進行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公司在異地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