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過程中發現勞動關係主體錯誤如何處理?

仲裁過程中發現勞動關係主體錯誤如何處理?

一、仲裁過程中發現勞動關係主體錯誤如何處理?

1、法院已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裁判確定的主體錯誤的,應當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2、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以勞動仲裁裁決確定的甲公司爲主體資格錯誤爲理由,駁回甲公司的起訴的,於法有據,且原仲裁裁決不生效。

3、主體資格不適格,程序就應當立即終止,無需對實體權利和要件進行審查和處理,法院也可儘快做出處理結果,縮短審理週期,便於當事人案件後期事務的處理。

二、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爲現金可忽略)。

2、職工花名冊。

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4、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7、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8、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爲單位。

如果無法證明勞動關係,則可以證明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僱傭關係需要的證據不如勞動關係多,比較容易證明。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主要是在與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係要求用工主體必須是經過合法登記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而僱傭關係的用工主體主要指個人或者家庭用工。

在單位不按照約定發放工資等勞動糾紛發生之後,應該獲得但未獲得工資的職員,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根據規定,在提出此類請求之前,需要先確定勞動關係的主體,若是主體資格不適格,勞動仲裁的請求極有可能並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