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車遇到碰瓷怎樣處理
自行車遇到碰瓷,應當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並據此進行賠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車輛開車撞人後怎樣處理
車輛開車撞人後的處理方式爲:
1.車輛駕駛人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倘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三、沒年審的車抓到怎樣處理
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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