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買賣雙方是否都需要負責
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買賣雙方都負責。因爲法律規定,轉讓拼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拼裝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車輛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機動車。主要是指使用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組裝的機動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朋友借車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負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車主借車給別人駕駛的,通常情況下車主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
賠償責任首先是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不足的,由實際使用人,即借用車輛的人承擔。
但是,若出借人存在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以下情形可認定爲有“過錯”:
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買賣雙方是否都需要負責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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