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險與交通事故責任人可否雙賠
汽車保險與人身意外險是不同性質的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可以要求汽車保險賠付外,符合理賠情形的,也可以要求人身意外險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重複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二、汽車保險理賠流程是怎麼樣的
1、立案查驗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瞭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覈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覈,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範圍內等。
3、覈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覈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覈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按照規定人身意外險與交通事故責任人是可以雙賠的,當然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的,汽車保險理賠的話是要經過相關的流程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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