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對方檢查後沒事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中對方檢查後沒事的,則責任人只需要承擔相應的檢查費用和誤工費以及財產損害的費用即可,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情況不是很嚴重,雙方沒有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後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訴訟解決糾紛。法律規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而且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費怎麼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以正式的交通費的票證收據爲準,票證收據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要與實際救治的時間、地點、人數相一致。對於不合理的支出,不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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