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支付令要先勞動仲裁嗎
勞動者申請支付令追討工資的,不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討薪怎麼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在《民事訴訟法》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的具體數額和所根據的事實與證據。
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勞動者一般只需要提供調解協議書就可以了。
(2)管轄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申請支付令的管轄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執行。
如《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性質,因此,勞動者可以按照這一條確定申請支付令的管轄法院,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3)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因此,勞動者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
一般來說,申請支付令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列舉的因拖欠勞動報酬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範圍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
(4)審查和決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和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引入支付令制度,就是要簡化程序,儘快解決勞動爭議,實現勞動者的勞動債權。
而且,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依據是他與用人單位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因此,法院只要審查調解協議是否合法就可以了,一般只進行書面審查,不需要詢問當事人和開庭審查。
如果人民法院經過書面審查,認爲調解協議合法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和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
如果調解協議不合法的,就裁定予以駁回,比如,調解協議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的,法院就不能發出支付令,應當駁回。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所以申請支付令追討工資不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