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是什麼?

一、認定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是什麼?

認定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是什麼?

認定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是一小時計時,同時在同一個單位平均工作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4個小時。認定非全日制用工一是要區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區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非全日制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的特點,與勞務關係有許多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此,認定非全日制用工首先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定認定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在此就不贅言。如果認定爲勞務關係的,則直接排除認定爲非全日制用工。如果認定爲勞動關係的,則需要繼續根據下文所述方法認定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

2、嚴格區別效力性規定和取締性規定取締性規範,其被違反而發生的法律後果,是取締違反此規範的行爲,對行爲人給予制裁,而不影響違反此行爲在私法上的效力,亦即該行爲不因爲違反此規範而無效。效力性規範,其被違反所發生的法律後果中,不僅取締違反此規範的行爲,而且否認違反此規範之行爲在私法上的效力,亦即該行爲因爲違反此規範而無效。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其效力性規定有二,其一即“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雖然《勞動合同法》、雖未對此作明確該規定屬於效力性規定,但是根據非全日制用工的《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視爲全日制從業人員。

需要注意的在“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之前以“一般”修飾,這實際上是允許雙方在沒有其他禁止性規定(主要是地方性規範檔案)的情況下協商每日工作時間,只要累計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也就是說,安排非全日制員工每週工作三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並不違法。

二、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點?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

全日制勞動關係一般是以日、月、年爲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爲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準,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

儘管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爲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認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從用工的時間還有就是用工的方式上來進行判斷的,非全日制用工是透過小時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計算具體的工資報酬。但實際上也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這和勞務關係又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