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內離職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一、試用期內離職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可以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工資的具體支付時間可以依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執行,或者離職之日一次性結清。

因此,試用期辭職無須提前30天,用人單位也不得因此剋扣勞動者工資。

四、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幾天申請?

此時需要提前3天通知,而要是在轉正之後再提出離職的話,那麼正常情況下就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公司是應該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辦理了離職手續和交接完工作後,是有義務爲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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