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只報了保險可以賠償嗎?

交通事故後只報了保險可以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後只報了保險可以賠償嗎?

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製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於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金額是12.2萬,但不同傷殘情況下賠付的最高額不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在限額內先承擔責任,之後不夠的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手續有哪些

第一、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交通事故覈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第三步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四、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爲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第五、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交通事故的賠償需要經過一定的過程,包括交通事故報賠,交通事故覈定,全部損失,交通事故部分損失,交通事故賠付時間等不同的方面,是否需要報警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認定,如果產生人身傷亡則需要報警進行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