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提供餐補是否合法
公司不提供餐補合法,因爲餐補屬於員工福利,法律未作強制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爲根據。
二、公司不籤合同是否違法
公司不籤合同是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應在入職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司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從員工入職滿一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爲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爲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勞動合同法律特徵:
其一,合法性。
其二,協商一致性。
其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
其四,等價有償。
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特點: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爲。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公司扣提成是否合法
公司扣提成是不合法的,單位不能剋扣員工提成。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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