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會承擔什麼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會承擔什麼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會承擔什麼責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等的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如果法人涉嫌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同時又是直接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的話,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區分職務行爲和個人行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

(1)以誰的名義實施,是以組織機構的名義實施還是以個人的名義實施,但這並非區分的唯一條件;

(2)由誰授權,由組織機構授權還是由未經組織機構授權;

(3)是否在授權範圍內,如果超出授權範圍爲一定的行爲,非爲職務行爲;

(4)獲益歸屬於誰,民事行爲皆有目的,在商事體的活動中,必有利益的歸屬,如果利益歸屬 於組織機構,那麼應爲職務行爲,如果歸屬於個人,則爲個人行爲。

二、對於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法定代表人需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爲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麼,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也是最爲常見的法定代表人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合同義務時,公司、企業可以基於《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

(3)侵權責任。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4)股東責任。法定代表人作爲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形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產生的後果由法人承擔。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實施職務行爲的時候致使其他公民、單位的財產等權益受損,且法定代表人對損害的造成有過錯,那麼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之後,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