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認定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認定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認定規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爲歸責的依據,並以過錯作爲確立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也稱過失推定,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具有過錯,如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過錯推定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爲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並據此確立侵權責任。

3、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行爲人的行爲造成他人的損害,不論該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於風險活動,行爲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誰?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及其監護人;

2、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4、個人勞務;

5、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6、公共場所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

7、教育機構。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四、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爲的違法性。是指行爲人實施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爲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爲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爲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責任一般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而需要承擔的責任,一般此責任在進行認定時就需要按不同的基本原則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被侵權人的權益,如果雙方對責任糾紛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