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籤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分公司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籤是合理的行爲嗎?

分公司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籤是合理的行爲嗎?

也是合理的行爲。勞動合同,是反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主體及其基本資訊、合同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終止條件等。按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主要分爲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爲。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如果員工入職總公司旗下的分公司,,除了可以和分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之外,也是可以直接和總公司的簽署一份勞動合同的。簽署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需要針對合同中的內容進行明確的確定,確保雙方針對合同內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