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工廠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如何處理呢
小工廠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透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欠條、起訴狀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是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自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快遞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拖欠工資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
一般來說,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
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與上述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途徑,即在依靠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要回工資時,下一步必經勞動仲裁。仲裁開庭前會安排調解,此時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一般來說,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引發的爭議,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一裁終局的。
4、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透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地拖欠工資沒有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工地拖欠工資,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討要工資: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起訴。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欠條、起訴狀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是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自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透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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