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額外三倍工資是什麼意思
是的。三倍工資指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爲加班費,不包括應該支付的那一倍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爲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工資底薪具體是什麼意思
工資中的底薪一般指的是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決定發給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三、法定三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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