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未被發現能否認定逃逸
這個看是否存在過失。一般來說,本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明明意識到肇事的可能性卻輕信沒事就離開了,這樣的情況一般都算逃逸。比如,開車時感覺碰了下或者撞到什麼東西,但車輛駕駛人僅從後視鏡上看了看,自認爲沒有發生事故,也沒有停車檢查,就開走了,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會被認定爲逃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交通事故未被發現能否認定逃逸需要看是否存在過失,如果明明意識到肇事的可能性卻輕信沒事就離開了,這樣的情況一般都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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