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鑑定的,鑑定機構要在收到申請材料30天內出具鑑定報告。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評定交通事故傷殘需要哪些材料
傷者在進行傷殘鑑定時,需要帶齊如下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4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傷者身份證。
9、傷者應攜帶傷殘鑑定委託書。
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鑑定的程序有: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鑑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爲待證事實需要透過鑑定意見證明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並指定提出鑑定申請的期間。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鑑定。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久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