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協商嗎?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協商嗎?

一、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協商嗎?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協商,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實際上是可以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協商。造成犯罪的不能協商私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爲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爲。有兩種情況: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二、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認定?

1、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爲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爲前提條件。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爲人的行爲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下,行爲人若主觀上認爲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爲“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因爲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爲,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爲,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爲人爲逃避法律追究爲主觀目的條件。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爲人的先行行爲即交通肇事行爲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

交通肇事一旦發生的話,那麼應當積極的救助傷者,同時也是需要保護好現場,然後配合交警部門工作人員的調查活動。一旦存在着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情況的話,是會構成比較嚴重的一種犯罪行爲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那麼就是需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情節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