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判刑坐牢還用賠償嗎

誹謗罪判刑坐牢還用賠償嗎

一、誹謗罪判刑坐牢還用賠償嗎

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判刑事處罰,實際坐牢之後還需要進行賠償的。

如果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判刑事處罰後還需要進行賠償的。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也是要進行賠償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關係。侵權侵害行爲造成被害人傷害或損害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一個訴訟名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着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爲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爲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因此,判刑之後,應該賠償的,需要履行賠償。至於應當賠償多少,須看損害與損失程度、過錯程度、當事人的主張與法律的支援程度而定。

二、刑事案件判刑後一般會去哪個監獄服刑

對於刑事案件而言,判決如果確定有刑期,判決生效後是要入監執行的,那麼,一般情況下會到哪些監獄服刑,這個具體是怎麼分配的,今天具體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對於刑事案件判刑後,具體到哪裏服刑,這個得先從刑期上來說,對於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減去羈押等期限後,還剩下三個月刑期的話,那麼這種情況是不需要送監獄服刑的,直接在拘留所服刑就行,因爲時間比較短,來回折騰也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還有就是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這個也是不需要入監獄服刑了,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處理就行,那麼對於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呢,這個的具體給大家說。

對於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犯罪分子,這個是必須送監獄服刑的,因爲時間較長,看守所畢竟只是一個臨時的執行場所,那麼具體送哪個監獄呢,這個還得分情況具體分析,因爲性別不同、國籍不同監獄也不同。

在一些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常有一些被執行人有認識上的誤區:認爲自己已經坐過牢、服過刑,就不必再履行附帶民事賠償責任,這可大錯特錯!服刑只是履行完刑事責任,但民事部分的責任仍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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