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立即報警,及時報告給廠區。並在24小時內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拔打搶救電話,並在搶救傷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辦理。因爲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包括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到現場之後,配合交警的勘驗工作,積極提供交通事故的資訊,並讓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以及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儲存好所有就醫資料和交通事故責任書,到單位人事部要求申請工傷。如果單位不同意申請工傷,可以自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工傷科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同時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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