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沒簽合同

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沒簽合同

一、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沒簽合同

1、試用期不給工資當然不合法!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不要錢。

申請勞動仲裁要向仲裁委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

還得提交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的複印件。原件審理時帶上。

3、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的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複印雙面)。

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勞動者提供勞動,應該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即使工作1年也是應該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內所以不給工資,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爲。

二、企業怎麼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應執行以下規定:

(一)試用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不得由一方強制約定。

(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三)試用期的具體期限按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

(四)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外約定試用期,或者對勞動者先試用後籤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六)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並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不符合規定,超過規定的試用期時間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規定的試用期以外行使權利,則該權利無效,用人單位就不能利用試用期來保護勞動權益。

員工和單位之間,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並且員工爲單位提供了事實的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給員工相應的工資報酬,不論雙方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都應該支付其工資報酬。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也是應該提供相應的工資報酬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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