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扣證時間是多久?

人傷交通事故扣證時間是多久?

一、人傷交通事故扣證時間是多久

輕傷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一般的事故了,如果就雙方能和解,雙方可以一起到交警隊,走簡易程序的事故處理,交警會下達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後就可以吧駕照還給你了。如果雙方就事故責任劃分有異議,不能走簡易程序的,交警就會扣押駕照和車輛,在10個工作日內,對車輛作出鑑定,主要是碰撞痕跡,剎車,車速等,鑑定結果出來後,就要下達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個工作人後就必須歸還駕照,同時也要放車。

簡單的理解,只要交警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應該歸還你的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二、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如果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那麼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相應的賠償,具體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以及其他補助費用,在計算賠償費用時,也會根據受害人的受傷情況決定,在協商無果後也是可以透過訴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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