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扣車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傷扣車時間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扣車時間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爲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後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爲人只有違章行爲,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置身交通事故中的各方人士都有可能會被扣車,因爲有可能這些人全部都不是無辜的,但每一場交通事故中具體的扣車時間沒有什麼準確的答案,從30天到60天不等都是有可能的,只不過,交警機關通知相關人員來領車的時候不能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